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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:9月1日起,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禁入限行区
发布时间:2017-09-02 点击量:1970
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(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)全天禁止驶入市城区四环路(不含)以内区域及各县(市)城市建成区。
危险货物运输车、特型机动车、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、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、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全天不得驶入限行区域,需要临时驶入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。
环保、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,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、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检查,同时依托监控卡口等设备,对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进行查处。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